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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网站首页资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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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深圳市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发布时间:2019-08-28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集聚科技创新资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有关文件精神及盐田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结合盐田区科技创新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现对文件作如下解读:

  一、哪些领域的科技创新可以获得扶持?

  本办法重点扶持盐田区符合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的企业和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绿色低碳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数字经济产业、新材料产业、海洋经济产业;未来产业包括:生命健康产业、航空航天产业、机器人产业、可穿戴设备产业、智能装备产业、海洋产业。

  二、对科技企业的扶持和奖励有哪些?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30万元;非首次通过认定的,奖励20万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统计标准并依法报送统计报表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创业投资机构奖励】创业投资机构将其最近2年内投资500万元及以上股权风险投资的科技型企业引荐到盐田区,企业落户满1年并正常经营的,按创投机构对该项目风险投资额的1%给予创投机构或其指定项目负责人奖励。每个项目最高奖励20万元,同一创投资机构每年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创投机构不限注册地址在盐田区。

  【科技创业项目扶持】从港澳地区的知名高等院校科技转移和创业服务机构、科技园、科技孵化器毕业的科技创业项目落户盐田区设立法人企业,项目团队具有核心技术成果的,经核定给予企业开办第一年的办公场地租金50%、最高10万元,以及研发费用的50%、最高30万元资助。优先扶持获得风险投资的企业。

  【高成长型科技企业补贴】科技型中小企业最近2年获得单轮2000万元以上风险投资,或者最近2年获得国家科技部科技计划项目的,给予该企业上年度在盐田区发生的办公研发场地租金补贴,连续补贴不超过3年,第一年补贴50%,第二年补贴40%,第三年补贴30%,每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企业研发费用奖励】企业符合税务部门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且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分档次给予研发投入奖励:税务部门允许的上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在3%(含)至6%6%(含)至10%的,10%及以上的,经核定分别按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的1%2%3%给予奖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最高奖励100万元,其他企业每家最高50万元。

  【市级科技项目配套扶持】获得市科技主管部门扶持并在上年度通过验收的以下科技计划项目,按获得市级资助的50%给予资助。其中:技术攻关项目每个配套资助最高150万元;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每个最高100万元;基础研究项目每个最高50万元;国际科技合作和深港创新圈项目每个最高50万元。同一单位此项配套资助每年合计不超过300万元。

  三、对创新型平台有什么扶持?

  【国家级创新平台】获得市科技主管部门关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级科技项目配套扶持,且上年度通过验收的,按获得市级扶持的50%给予资助。单个国家级项目最高资助500万元。上年度获得国家科技部评估为优秀类、良好类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省级创新平台】获得市科技主管部门关于省级科技项目配套扶持,且上年度通过验收的,按获得市级扶持的50%给予资助。单个省级项目最高资助300万元。上年度获得省科技主管部门评估为优秀类、良好类的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优秀类每个奖励50万元,良好类每个奖励30万元。

  【市级创新平台】获得市科技主管部门关于诺贝尔奖科学家实验室、基础研究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等市级创新平台立项扶持,或者获得市发展改革部门关于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立项扶持,且上年度通过验收的,按获得市级扶持的5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200万元。同一单位此项资助每年合计不超过300万元。对通过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评审的单位,按所获市级资助的100%给予配套资助,每个工作站不超过100万元。

  【区级创新平台】对经区政府审定的区级科研创新平台,给予租金补贴、装修补贴、研发费用扶持、运营费用资助、绩效奖励。对科研成果转移转化机构给予租金补贴、装修补贴、绩效奖励。

  四、对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孵化载体有什么扶持?

  【建设费用资助】获得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以及经区科技创新局评审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经核定给予运营方项目建设投资的50%一次性资助,孵化器最高资助100万元,众创空间最高50万元。

  【租金补贴】符合条件的知名科技孵化器运营机构,可利用区政府物业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租期最长3年,第一年免收租金,第二年起按上年运营绩效确定租金减免比例。

  【装修补贴】符合条件的知名科技孵化器运营机构利用区政府物业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简单装修标准交付使用,或按运营方投入的装修费给予全额扶持,扶持标准不超过每平方米1500元。

  【运营绩效奖励】在孵企业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每家给予运营方3万元奖励。在孵企业被收购或兼并、首次获得单轮300万元(含)至1000万元风险投资的,按每家给予运营方3万元奖励;首次获得单轮1000万元及以上风险投资的,按每家给予运营方10万元奖励。

  【配套扶持】获得市科技主管部门关于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认定资助的,按所获市级资助的50%给予资助,同一单位每年合计不超过100万元。

  【认定评估奖励】上年度获得国家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给予100万元奖励。上年度获得省科技主管部门评估为优秀类、良好类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五、创新创业活动可以获得哪些扶持?

  【区级双创活动和赛事资助】事后按活动实际投入的50%给予资助,与区政府或市级部门共同举办的项目最高资助100万元,其他项目最高资助50万元。

  【双创大赛获奖项目奖励】本区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比赛前三等次的项目,分别奖励504030万元;获得深圳市级比赛前三等次的项目,分别奖励403020万元。国家级、深圳市级均获奖者,按就高原则给予奖励。

  六、对科技获奖项目有什么奖励?

  【科学技术奖励配套奖励】获得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单位,给予所获市级奖励50%的配套奖励。

  七、社会性公益研究可以获得什么扶持?

  本区行政事业单位、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的社会公益性研究项目,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给予项目研究费用全额资助,由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资金使用。医疗卫生类项目每个资助不超过20万元, 各项目每年合计不超过150万元;其他类别项目每个资助不超过10万元,各项目每年合计不超过50万元。

  八、申请单位是否可以同时享受本办法和盐田区其他扶持政策的扶持?

  同一申请单位因同一事项可享受本办法和盐田区其他扶持政策的,按扶持资金“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不予重复扶持。

  九、申请单位可以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分别是什么?

  (一)权利。经审核通过的申请单位可以享受本办法对应的资金扶持。

  (二)义务。区科技创新局对获得扶持的单位和项目发展情况进行跟踪管理,会同区有关部门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申请单位应积极配合区科技创新局对项目的审核、管理、评价工作。

  申请单位在申报、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未按规定专款专用、拒绝配合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由区科技创新局根据情况采取追偿其违规获得的扶持资金、责令限期改正、停止拨付资金、追究其法律责任等措施,并将其失信行为纳入信用系统。

       十、服务机构咨询号码:0755-85250080、4000075365、13418609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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