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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厅科函〔2020〕53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有关规定,我部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评价范围
2017年认定及复核通过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1和附件2)。
二、材料要求
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中央管理企业组织相关企业做好评价材料填报工作(格式见附件3),并提供必需的附件及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word/excel格式电子版光盘一份)。有关数据指标请按2019年底数据填写,其中财务数据按照已审计的2019年会计报表填写。
三、时间安排
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中央管理企业对企业填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汇总,于2020年5月8日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来函请注明承办人联系方式。评价材料收集工作委托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战略与规划研究所受理。
四、其他事项
(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中央管理企业要高度重视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以此为契机,对本地区、本单位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不断提升企业技术创新水平。
(二)根据《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复核评价不合格的企业将被公告撤销称号并摘牌。
五、服务机构咨询电话:0755-85250080、400-0075-365
附件:
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3757016/c7841421/part/7841486.doc
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3757016/c7841421/part/7841487.doc
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3757016/c7841421/part/7841488.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