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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关于调整部分科技计划项目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网站首页资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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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关于调整部分科技计划项目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信息来源: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科技创新科 更新时间:2020-04-10 16:04 【字体: 【内容纠错】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现对大鹏新区部分科技计划项目有关安排调整如下:

  一、项目实施周期调整

  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应急扶持措施》(深鹏管规〔2020〕2号)第八条,对2020年2月8日前已签订的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且合同截止期为2020年2月8日及以后的项目,项目执行期自动延长3个月。上级部门配套项目截止日期以上级部门要求为准。

  二、其他管理服务工作安排调整

  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原计划进行的评审立项、中期评估等工作也适当延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服务机构咨询电话:0755-85250080、400-0075-365

  特此通知。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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