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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绚丽多彩or简约黑白? 网站首页资讯中心

来源:深圳市叁陆伍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阅读:1315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修正),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那么,设计好了商标样式,注册时应该选择什么颜色为好呢?绚丽夺目的彩色或者简洁明了的黑色还是五彩斑斓的黑?

 

一、法条规定

 

第四十四条 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释义】 本条是关于对使用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的规定。 
  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依法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之后,就可以在核定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内使用核准的注册商标。因此,不论是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还是受让人,都必须遵守有关商标使用管理的规定,在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的同时履行法律赋予的相关义务。如果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不仅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得不到保护,而且行政机关还可能撤销有关的注册商标。本条规定了四项义务是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和受让人应当履行的,不履行本条规定的义务,商标局可以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第一是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商标注册是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依据和必经的法定程序。依照本法规定,使用注册商标,需要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的,是对商标权客体的改变,应当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不提出重新注册申请,是本法禁止的行为。在一个具体的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过程中,注册商标并不是完全不能改变,但这种改变不能对注册商标构成要素进行本质上的改变,也不能形成对他人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同时,涉及商标权客体的改变,应当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否则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是自行改变注册商标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商标注册申请。如果不提出变更注册申请,既不利于商标主管机关及时掌握商标权人的实际情况,同时由于权利主体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变更也会影响商标权的有效性。有的情况下,企业在企业登记主管部门办理了企业名称、地址等变更手续,但不及时到商标主管机关办理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变更手续,一旦被他人假冒侵权,就很难受到法律保护。 
  第三是不得自行转让注册商标。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转让注册商标的,应当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商标注册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违反这些规定而自行转让的,应依本条处理。转让注册商标属于广义上的改变注册商标行为,即商标权主体发生了根本性改变。尽管商标权转让属于民事权利范畴,转让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方式来实现,但我国商标法规定了相关的程序,自行转让即是违法。 
  第四是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对注册商标长期搁置不用,不但该商标不会产生价值,发挥商标功能和作用,而且还会影响到他人注册登记或使用,实际上有碍于他人申请注册与其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商标的法律机制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对如何理解商标的使用,按我国有关规定,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业务都可以认为是使用,许可他人使用也是使用。在本法规定情况下,转让给他人使用也可以认为是使用。停止使用如有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并经商标局认可的,不受本条规定约束。 
  对于上列违法行为,由商标局责令商标注册人在限定期限内改正。对自行改变或者自行转让的,限期改正或者收回转让,其中包括按照申请核准法定程序补办法律手续;拒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限期改正,是商标局对于商标使用中的违法行为的制止。责令限期改正,即限定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改正其违法行为,使其行为符合商标法。限期改正是一种较轻微的行政处罚。给予这种处罚,主要是为了教育违法行为人及时纠正其违法行为。在实施这种处罚时,可以采用决定通知书形式。撤销注册商标是商标法中规定的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直接涉及剥夺当事人的商标专用权,目的在于惩处严重违法行为。我国是实行商标注册原则的国家,注册商标的所有人享有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撤销注册商标,该商标所有人就丧失了该商标专用权。因此,商标局在作出撤销注册商标的处理决定时,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小编建议

 

简而言之,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使用过程中,权利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将被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包括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的。商标的实际使用中必须同注册完全一致,如果申请注册了彩色商标并指定颜色,在实际使用中必须采用注册商标指定的颜色,但是黑白商标或不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则被视为不限定颜色。由此,小编建议大家申请注册商标时,颜色尽量选择黑白,这样在实际使用中可以采用任意颜色,相比而言更为灵活。

 

三、特殊情况

 

1、产品特性需要:如涂料、彩色画笔等,通过彩色商标的展现突显产品特性并形成品牌效应。

2、已经在公众心中形成一定影响的标志或人物:颜色的结合已经成为了该标志或人物不可缺少的部分,假设未被注册但极具影响的麦当劳黄色M标志和绿色忍者神龟的形象。

3、如果商标本身的设计过于简单,以黑白形式申请注册有可能被驳回。这种情况下以申请彩色商标能增加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四、小小疑惑

 

注册商标为黑白的,实际使用时为彩色的,能否构成商标的真实使用?

满足下列各项要求,仅在颜色上做出变化并不会影响商标的显著特征: 

文字/图形要素重合,且上述要素是主要显著要素;

色调对比度保持了一致;

颜色或颜色组合自身并不具备显著特征,且颜色不是商标整体显著性的主要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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