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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宝安区科技园区考核奖励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推进宝安区内科技创新载体建设,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宝规[2018]3号),现启动2018年宝安区科技园区考核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达到条件的应按规定依法纳入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 ;

  3、宝安区科技主管部门已认定的区级科技创新园(包括桃花源科技创新园及分园、科技创新园、科技桃花源等)的园区运营单位;

  4、运营的园区上一年的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者良好。

 

  二、奖励标准

  1. 对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研发投入强度等方面经区相关主管部门考核优秀、良好的科技园区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2.本奖励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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