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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2018年度深龙英才创新类资助项目开始申报啦! 网站首页资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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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关于2018年度龙岗区深龙英才创新类(不含创业类)资助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资助标准 

  1、创新杰出人才。年度奖励补贴额度为120万元;首次申请资助的杰出人才所在单位,可申请10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补贴发放至个人,工作经费资助发放至用人单位。 

  2、创新领军人才(不含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首次申报资助额度=人才已获上级资助额度÷人才已获上级资助年次×0.5,再次申报的以首次申报资助实际所获资助额申报,年度资助额度均不超过30万元。 

  3、广东省创新创业团队、深圳市“孔雀计划”团队成员 

  (1)带头人。一次性资助200万元,但带头人为深龙英才A类,且所获上级资助高于200万元的,按照该额度计算。 

  (2)核心成员。年度资助32万元,但核心成员为深龙英才A或B类,且已获上级资助额度÷已获上级资助年次>32万元的,按照该额度计算。 

  (3)技术骨干。年度资助额度=人均40万元÷5,具体额度以团队分配方案为准。 

  4、龙岗区创新创业团队。 

  (1)带头人。一次性资助100万元,但带头人为深龙英才A类,且所获上级资助高于100万元的,按照该额度计算。 

  (2)核心成员。年度资助16万元,但核心成员为深龙英才A或B类,且已获上级资助额度÷已获上级资助年次>16万元的,按照该额度计算。 

  (3)技术骨干。年度资助额度=人均20万元÷5,具体额度以团队分配方案为准。 

  注意:创新创业团队成员不得更换。团队成员因离职、健康等原因出现空缺的,不再补足。团队推荐的差额部分的核心成员、技术骨干可分批确定,但应当自团队首批成员获得龙岗区资助一年内确定完毕。分批确定骨干的,应当同时提交已确定人员的资助分配方案。 

  5、对取得博士学位且从事科技创新者和获创新类比赛有关奖项的深龙英才,2018年资助=10万元÷5。 

  6、上级奖励补贴,是指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组织人事部门基于人才取得有关认定或评定而向人才发放的奖励补贴。同一人才获得多项上级奖励补贴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且区级人才资助累计不超过应获上级奖励补贴总额。 

 受理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二)资助对象 

  1、创新杰出人才。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其他经认定的深圳市杰出人才。 

  2、创新领军人才。包括: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特支计划”人才;广东省领军人才;广东“特支计划”人才;深圳市“孔雀计划”人才;深圳市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 

  3、青年创新人才。包括:取得博士学位且从事科技创新者;获创新类比赛有关奖项的深龙英才(以《深圳市龙岗区“深龙英才”分类目录》为准)、创新创业团队技术骨干。青年创新人才从事的行业应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 


  (三)资助条件 

  1、已认定为深龙英才且在深龙英才有效任期内。 

  2、遵纪守法,依法纳税,无不良诚信记录和不良学术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3、在龙岗区全职工作,且合同约定每年在引进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4、自深龙英才认定后在龙岗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个人所得税。(认定时对社保要求有例外情形的,申请资助时要求一致)。 

  5、其他: 

  (1)创新杰出人才、创新领军人才应当在深圳市其他区(新区)未享受过区级配套资助; 

  (2)创新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由所在的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该单位应当在龙岗区依法注册登记,并与创新杰出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注意事项 

  深龙英才资助应当在认定深龙英才后一年内的当年度完成首次申请,并在其后4个年度内连续分别申请完毕,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该年度资助补贴。每人每年度仅限申请1次,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不予发放该年度资助补贴。 

  创新杰出人才工作经费应当在创新杰出人才被认定为深龙英才后的一年内的当年度完成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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