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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蓝色粮仓科技创新”等11个重点专项项目的申报通知 网站首页科技项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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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蓝色粮仓科技创新”等11个重点专项项目的申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蓝色粮仓科技创新”等11个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要求及评审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受理项目预申报。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对于非定向申报的单个指南方向,若申报团队数量不多于拟支持的项目数量,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择期重新研究发布指南。


  ——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申报单位在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专业机构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原则上只支持1项,如答辩评审结果前两位的申报项目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组织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发布。




  三、申请资格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8年4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9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内容


  (一)蓝色粮仓专项


  按照产业链布局创新链、一体化组织实施的思路,围绕总体目标,根据专项的统一部署,结合蓝色粮仓科技创新链条的特点与规律,2019 年度指南发布 21 个任务方向,其中重大共性关键技术任务方向 20 个、应用示范任务方向 1 个。拟安排国拨总经费 6.50 亿元。项目实施周期为 2019 年—2022 年。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 5 个,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 10 家。


  (二)绿色宜居专项


  按照产业链布局创新链、一体化组织实施的思路,围绕总体目标,根据专项的统一部署,结合绿色宜居村镇技术创新链条的特点与规律,2019 年度拟发布 13 个项目,其中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类项目 12 个,应用示范类项目 1 个。拟安排国拨经费 4.62 亿元。项目实施周期为 2019 年—2022 年。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 5 个,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 10 家。


  (三)主要经济作物优质高产与产业提质增效


  结合主要经济作物优质高产与产业提质增效科技创新链条的特点与规律,2019 年度拟发布 7 个基础研究类任务方向,17 个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类任务方向。拟安排国拨经费 7.1 亿元。项目实施周期为 2019 年—2022 年。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 5 个,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 10 家。


  (四)国家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


  2019 年专项拟继续部署 12 个重点任务,拟安排国拨总经费1.23 亿元。重点围绕落实党中央新部署的重大战略任务、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质量共性技术问题和加强质量基础共性技术的集成应用等方面开展研究。同一指南方向下,如未明确支持项目数,原则上只支持 1 项,仅在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同时支持 2 项,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中期评估结果,再择优继续支持。所有项目均应整体申报,须覆盖全部考核指标。项目执行期一般为 2 年,如无特殊说明,每个项目下设的课题数不超过 5 个,参与单位数不超过 10 个。


  (五)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


  本专项以项目为单元组织申报,项目执行期 2~3 年。2019 年拟部署 3 个指南方向,国拨经费不超过 5000 万元。同一指南方向下,如未明确支持项目数,原则上只支持 1 项,仅在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同时支持 2 项,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中期评估结果,再择优继续支持。鼓励产学研用联合申报,项目承担单位有义务推动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对于典型市场导向且明确要求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自筹资金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 1:1。用于典型应用示范类项目中央财政资金不超过该专项中央财政资金总额的 30%。所有项目均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研究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 5 个,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 10 家。


  (六)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


  本专项以项目为单元组织申报,项目执行期 2~3 年。2019 年拟部署 3 个指南方向,国拨经费总概算不超过 5000 万元。鼓励产学研用联合申报,项目承担单位有义务推动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对于典型市场导向且明确要求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自筹资金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 1:1。用于典型应用示范类项目中央财政资金不超过该专项中央财政资金总额的 30%。所有项目均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研究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 5 个,参与单位不超过 10 家。


  (七)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研究


  本专项要求以项目为单元组织申报,项目执行期2~3 年。2019 年拟部署 3 个指南方向,国拨经费总概算约 6000 万元。同一指南方向下,如未明确支持项目数,原则上只支持 1 项,仅在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同时支持 2 项,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中期评估结果,再择优继续支持。鼓励产学研用联合申报,项目承担单位有义务推动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对于典型市场导向且明确要求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自筹资金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 1:1。除有特殊要求外,所有项目均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研究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 5 个,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 10 家。


  (八)深地资源勘查开采


  本专项以项目为单元组织申报,项目执行期为 3 年。对于企业牵头的应用示范类项目,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 1:1。鼓励产学研用联合申报,项目承担单位有义务推动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除有特殊要求外,所有项目均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研究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 5 个,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 10 家。国拨经费概算约 4100 万元。重点针对深部矿产资源勘查增储应用示范、深部矿产智能与绿色开采等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示范类研究任务进行部署。


  (九)深海关键技术与装备


  本专项以项目为单元组织申报,项目执行期 2~3 年。对典型应用示范类项目,要充分发挥地方和市场作用,强化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对于企业牵头的应用示范类项目,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 1:1,用于典型应用示范类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不得超过该专项中央财政资金总额的 30%。除有特殊要求外,所有项目均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研究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 5 个,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 10 家。


  (十)数字诊疗装备研发


  本专项旨在抢抓健康领域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契机,按照全链条部署、一体化实施的原则,以早期诊断、精确诊断、微创治疗、精准治疗为方向,以多模态分子成像、大型放疗设备等十个重大战略性产品为重点,系统加强核心部件和关键技术攻关,重点突破一批引领性前沿技术,协同推进检测技术提升、标准体系建设、应用解决方案、示范应用评价研究等工作,加快推进我国医疗器械领域创新链与产业链的整合,促进我国数字诊疗装备整体进入国际先进行列。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已分别启动项目70个、 71个和29个。


  (十一)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研究


  2019 年本专项将结合前期的部署情况,以我国发病率和死亡率高的恶性肿瘤为研究对象,聚焦恶性肿瘤筛查早诊早治研究和突破性诊疗新技术的研发,拟在液体活检技术研发、恶性肿瘤筛查方案优化与评价研究及恶性肿瘤新型免疫治疗技术研发三个方面,重点部署 5 个三级指南方向,拟支持项目 8 个,国拨经费总概算约 1.2 亿元,实施周期为 2019 年 —2021 年。




  五、联系方式


  各重点专项的咨询电话及寄送地址如下:


  (1)“蓝色粮仓科技创新”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074。


  (2)“绿色宜居村镇技术创新”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200。


  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邮编:100045。


  (3)“主要经济作物优质高产与产业提质增效科技创新”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9199375,010-59199376。


  寄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丰大厦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邮编:100122。


  (4)“国家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86,010-58884849。


  (5)“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65,010-58884866。


  (6)“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86,010-58884899。


  (7)“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61,010-58884848。


  (8)“深地资源勘查开采”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86,010-58884836。


  (9)“深海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77,010-58884876。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8号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邮编:100038。


  (10)“数字诊疗装备研发”试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070, 010-88225093。


  (11)“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068,010-88225121。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4号楼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邮编:10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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