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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宝安区国家、省、市创新平台建设配套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网站首页资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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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省、市创新平台建设配套奖励

  

 

(一)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时间:2018年11月27日至2018年12月10日18:00。

2、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12月4日至2018年12月11日。


(二)奖励标准

1.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市各类创新平台及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单位,按照市资助额50%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配套奖励;

2.同一申报项目只配套奖励1次;

3.本奖励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三)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企业应按规定依法纳入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规模未达到纳统要求的除外);

2、经深圳市主管部门立项资助的国家、省、市各类创新平台及新型研发机构,且资助经费已经到账。

(四)申请材料

1.项目申报基本材料

(1)项目申请表(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完毕后生成打印);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所在企业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2.由市场监管部门最近6个月内出具的包括股东构成、员工人数等基本情况的信用询单(可网上打印后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市主管部门资助文件及市财政拨款经费进账凭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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