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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宝安区国家认可资质检验检测实验室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网站首页资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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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可资质检验检测实验室奖励

(一)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时间:2018年11月27日至2018年12月10日18:00。

2、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12月4日至2018年12月11日。

 

(二)奖励标准

1.对获得国家认可资质的检验检测实验室给予30万元奖励;

2.本奖励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三)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企业应按规定依法纳入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规模未达到纳统要求的除外);

2.检验检测实验室设在宝安区;

3.上两年度内已获得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授予的实验室认可证书;

4.未获得过宝安区公共测试平台补贴。


(四)申请材料

1.项目申报基本材料

(1)项目申请表(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完毕后生成打印;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所在企业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2.由市场监管部门最近6个月内出具的包括股东构成、员工人数等基本情况的信用询单(可网上打印后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授予的实验室认可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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