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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人环规〔2015〕2号),结合全市环境保护政策、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及人居环境建设和保护工作实际,我委制定了《2018年度深圳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予以发布并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根据《深圳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专项资金资助对象应符合“没有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条件。“没有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界定为:根据《深圳市重点污染源环保信用管理办法》,纳入环保信用评价的申请单位环境守法情况良好,环保信用等级不得为红牌;未纳入环保信用评价的申请单位2017年度不得有《深圳市重点污染源环保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纳入“黑名单”管理情形。
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审核实行项目库动态管理,采取以下审核程序:
(一)项目库全年开放申报,我委对项目申报条件、材料完整性等进行形式审查;
(二)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项目库将自动生成带水印的申请表,申报单位应将该申请表及《指南》要求的其他材料按顺序装订打印成册后送市政府行政办事大厅窗口(市民中心B区);
(三)收到纸质材料后,我委委托第三方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
(四)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我委将结合项目的轻重缓急顺序,提出资助计划。
年度专项资金数量有限,原则上申请项目“先入库先安排”,未列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安排资助。
专项资金业务咨询:沈工,电话:23911892 0755-85250080(叁陆伍科服)18922830296(叁陆伍科服)18926581705(叁陆伍科服)
附件:
1、正式公文
2、2018年度深圳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3、(指南附件1)深圳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工程项目)
4、(指南附件2)深圳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5、(指南附件3)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提纲和要求
6、(指南附件4)工程设计方案的提纲和要求
7、(指南附件5)诚信承诺书(范文)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