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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第四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一批、第二批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以下简称《办法》),我部决定组织开展第四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同时对第一批、第二批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四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组织推荐工作
(一)推荐数量
第四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组织推荐。其中,已开展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数量不超过6家,未开展认定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推荐数量不超过4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主管部门推荐数量不超过4家;已开展行业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行业协会推荐数量不超过4家,未开展认定工作的行业协会推荐数量不超过2家。推荐范围为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消费品等行业。
二、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
本次复核第一批(2013年)、第二批(2015年)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其中,通过行业协会推荐或央企直报入选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通知企业参加复核并负责初审。参加复核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根据地方主管部门提供的账号登录工业设计中心管理系统后,在线填写《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
三、工作要求
(一)开展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及复核工作是引导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请各省级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申报数量等要求,做好申报推荐和复核初审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崔 伟
010-68205182 0755-85250080(叁陆伍科服)18922830296(叁陆伍科服)18926581705(叁陆伍科服)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
邮 编:100804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9年5月21日